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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7 1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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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2018年8月29日經濟日報,供同學參考
浩鼎案結辯 12月底宣判
經濟日報 記者黃文奇/台北報導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涉浩鼎案,於去(2017)年遭檢察機關依貪汙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昨(28)日針對該案進行最後結辯庭,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均出庭辯駁,兩人均在開庭後各自發出聲明澄清,預計12月底宣判。
翁啟惠、張念慈昨日在辯論庭中均否認犯行,庭後,翁啟惠聲明指出,檢察官起訴內容是完全誤解、東拼西湊,他強調,這塊土地(台灣)我愛的最深,卻讓我最慟!張念慈則聲明則表示,起訴書刻意曲解和子虛烏有,已造成無以彌補的傷害,希望「濫訴、誣告」,永遠不要再發生。
去年,張念慈遭控以1,500張技術股和3,000張浩鼎股票賄賂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士林地方法院昨日開庭審理,並傳時任浩鼎公司董事李世仁、執行長許友恭出庭作證,釐清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是否以1,500張技術股,和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期約賄賂,交換中研院醣分子的成果。
李世仁在庭上指出,張念慈起初無償擔任浩鼎董事長,許友恭才在董事會上提案給付1,500張技術股,作為張辛苦多年來的酬謝,會議上董事沒異議,最後因主管機關有意見,影響公司興櫃,張念慈主動放棄持股。
許友恭則指出,張念慈2002年設立浩鼎公司,在興櫃前的近十年沒有拿一分酬勞,為了補償張才提議給付技術股,當時他估算一年約150萬元,十年約1,500萬,故提議給予1,500張股票,以面額計算價值約1,500萬元,作為技術股。
許友恭表示,張念慈曾在美說過,翁啟惠的醣分子技術對浩鼎很有幫助,想把1,500張股票送給翁,但他回應張,翁啟惠多次向他表示,拒絕任何現金和股票。
庭後,張念慈聲明表示,從未發行的技術股,何來期約賄賂,而關於3,000張浩鼎股票,金流清楚,資金來源都是翁啟惠賣掉浩鼎工「老股」,不是贈與。
翁啟惠則聲明指出,中研院長不管技轉案,所謂的1,500、3,000張股票,一個從未發行,一個是他的家庭資產,現在全被說成是賄賂金,這是「張冠李戴」、「任意杜撰」,錯誤隨處可見,監察院彈劾文同出一轍。
評析
張念慈表示,起訴書刻意曲解和子虛烏有,已造成無以彌補的傷害,希望「濫訴、誣告」,永遠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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