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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回覆獎勵]你贊成課徵證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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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3 23:47: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請討論...課徵證所稅對"你""股市"有何影響?你贊成課徵證所稅嗎?



課徵證所稅會使你交易股票的稅負增加或減少?你認為課徵證所稅對股市短期與長期的影響為何?
若要課徵證所稅,你認為稅率如何訂定較好?
(無意義或玩笑式的回覆將不給予獎勵哦!)

---------------------------4/26更新------------------------------------------



行政院院會4/26上午通過復徵證所稅案,調整財政部版本,將個人證所稅扣除額從300萬元提高到400萬元,稅率由20%降為授權行政院在15%至20%之間定之,證交稅不列為費用減除,但稅額半數可扣抵證所稅。另外,財政部原打算課徵個人課徵期貨交易所得稅,也被刪除。
財長:102年上路 103年報稅適用
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希望全案能在立法院下會期(約9月中)完成修法,在民國102年上路,103年報稅時適用。
依據行政院通過版本,法人維持最低稅負制,門檻由現行新台幣200萬下修為50萬元,法定稅率由10至12%,提高為12% 至15%,徵收率由10%調高至12%。自然人只針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期所稅不予課徵,課稅門檻400萬元,稅率授權行政院參酌景氣等因素,在15%至20%定之。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淨額超過400萬元門檻,需繳稅,但年度內已繳交的證交稅,其中一半可扣抵證所稅,允許盈虧互抵;並鼓勵長期持有滿三年者,證所稅額可以減半。
劉憶如說,外界質疑外資免稅,誤會很大,只有境外法人依據國際慣例不予課稅。劉憶如表示,能達到400 萬元門檻的都是券商的VIP,券商可提供對帳單,稽徵成本增加不是問題。若人頭戶被查獲,將罰應納稅額的兩倍,應可有效嚇阻人頭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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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4 13:29: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200 元金錢

贊成個人或法人皆課徵證所稅,但須有以下措施:
1.取消現有證交稅。
2.訂有日出條款,自起始日股價為持有成本起算,去除大戶拋售持股的恐慌。
3.參考美國對虧損與獲利的抵免課徵制度。
4.未定案前,所有官員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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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4 19:53: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人不要妄想當神 於 2012-4-4 19:54 編輯

看完校長那個表格,
基本上我認為德國的做法值得參考,持有一年以上的股票所獲的收益不課徵證所稅,
看起來似乎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
假如有人不想長期持有想要趁高點賣出獲利入袋的話,
那就由他自己去試算考慮是要選擇高點獲利了結並且被課稅,
或是持有超過一年以上不被課稅但是可能蒙受持有超過一年的未來與現在的高點賣出所產生的跌價損失。

不過裡面並沒有提到若是持有一年以下的股票獲利要課徵多少%的證所稅,
以及若是投資發生虧損是否可以抵減等等,
另外大股東取得的成本很低,而且一般來說他們持有的時間都很長,
這些大股東從股票價差的獲利很龐大,對於這些成本低於票面價的大股東似乎應該要有另外的條款,
否則假如單純按照德國的方式,恐怕這些人所獲得的利益最大,但是根本沒辦法從他們身上扣到錢。

另外我認為就算是課徵證所稅,也不應該取消證交稅,
可以降低證交稅的稅率但是不宜完全取消,
因為人頭戶的問題,我是用單純的數學來思考這個問題,
假設有一個主力大戶,當年度總共買進 5 億元的股票,然後賣出這些股票所得的金額是 6 億元,
換句話說他當年度的獲利是 1 億元,

現在我們用現行的證交稅來看,
他買進 5 億元的股票總共被課了 75 萬元的證交稅(5億*千分之1.5),
而他賣出 6 億元的股票總共又被課了  90 萬元的稅,
所以他總共貢獻了 165 萬元的證交稅。

但是假如因為政府課徵證所稅而取消證交稅的話,
假設政府課徵證所稅的標準是年度獲利超過 500 萬才要被課稅的話,
那這位大戶只要找 21 個人頭,把獲利的 1 億平均分配到這些人頭戶的話,
那他不必交證交稅,而且證所稅也課不到他,
那很可能發生這位大戶明明賺了 1 億卻不用繳交任何稅,這樣公平嗎?
而且人頭可以隨時找隨時增加,當這個人頭戶的獲利快要達到低標 500 萬的時候,
他就把這個戶頭凍結不操作,再去找其他人頭戶,
換句話說,就算他賺 10 億,只要他有辦法找到 201 個人頭,那他一毛錢都不必交給政府,
所以個人認為假如因為課徵證所稅而取消證交稅的話,
其實對於小散戶的影響不大,應該會爽到那些大戶,而開證券戶的人數也會暴增(人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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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galy + 200 老衲來幫這篇文章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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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4 20:08:22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應以歐美日為範例,因為台灣沒有對等的社會福利,經濟規模與發展程度也不同,參考韓香港新加坡模式與稅率較為合理,四小龍情況類似。 課稅應對多數小散戶沒有影響,佔台灣股市比例60-70%,議題最好短時間落幕,讓股市回歸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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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4 23:43:4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贊成大股東和法人皆課徵證所稅,散戶未達一定的金額免稅但
現有證交稅需適度的調整。
如散戶一定要課稅我支持參考美國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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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5 00:00: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kgg0953 於 2012-4-5 00:26 編輯

不贊成!
1.我認為這個問題是錯的,因為真正的問題是"政府亂花錢"
2.基於政府亂花錢的緣故,課證所稅完全看不出好處在兒???人民沒從中得到好處,徒勞增加股市動盪
3.再者,課證所稅之目的在於增加稅收(絕對不是公平正義),我認為課不到幾個鳥錢,因為要避開證所稅
  的管道很多.
4.以後台灣全部的公司都到大陸上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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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5 00:16: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kgg0953 於 2012-4-5 00:19 編輯
LJC 發表於 2012-4-4 13:29
贊成個人或法人皆課徵證所稅,但須有以下措施:
1.取消現有證交稅。
2.訂有日出條款,自起始日股價為持有成 ...


我認為:
1.對投信課證所稅,不就等同於是課一般民眾了嗎?
2.如果不課投信,那為何要課外資??同樣都是法人
3.如果借券放空,在回補時要課嗎??
4.再者,光是對投信課稅,就頭大了,要怎麼課????
發表於 2012-4-5 20:17:14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覺得應對外資及法人應該課徵
一般散戶應以一個交昜獲利數目為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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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7 10:42:11 | 顯示全部樓層
課徵証所稅,個人認為是一種到退的行為,20幾年前都因為施行的困難度高才放棄的,如今又來,真不知道這些人在想什麼.
現在的股市交易已經繳了一定的交易稅額,而且政府從股市課稅也方便.若是要課証所稅,有一大堆的認定要決定,稅基又如何等等,即繁雜又耗費人力我覺得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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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7 12:17: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kgg0953 於 2012-4-7 12:22 編輯
insc1062 發表於 2012-4-5 20:17
個人覺得應對外資及法人應該課徵
一般散戶應以一個交昜獲利數目為課徵


"一般散戶應以一個交昜獲利數目為課徵."----->前提是要有獲利
對外資及法人課徵,台股就開始崩盤了---->哪來獲利????
不要說外資拉,光是大股東的賣壓,誰擋的住???
出了一個白癡部長,還能說甚麼?還是芝加哥大學的博士咧,還沒開始課,就放一堆風聲
發表於 2012-4-7 12:47:29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論對法人或散戶,我都比較贊成交易獲利後課稅
時常交易的人大概算是急著發財的人,對這些人
真的發財時課點稅不錯,沒發的人不課稅,應該蠻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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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7 19:25:5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贊成!
1.政府每年在證交稅上的徵收就已經好幾百億了,不應該為了自己本身的無能執政而一直要用其他方式變相增加稅收.
2.政府應該檢討這些獨佔的國營事業經營的績效,不應該為了財政的缺口再多課證所稅來增加股市的動盪,油電的漲價要符合市場的機制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檢討為什麼這些獨佔的國營事業每年都在虧錢,且每年的福利金還在增加,真正該砍頭的是高層的肥貓,不是基層的員工.
3.公平正義不是在於課證所稅,公平正義在於房價,目前炒房的大戶並沒有應為奢侈稅而不繼續炒房,許多地方的房價依然繼續的在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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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7 21:12:48 | 顯示全部樓層
探討這問題前先讓我們假設1番

若停徵證交稅會如何
首先就是衍生性金融商品造市價差及股市當沖交易成本極小化,使獲利交易模式其範圍大增,進而造成交易熱絡,達到資本積極流動的目的,大盤成交額將倍數再倍數成長
證券股將連漲10根停板,以每分行月平均營業額60億乘上有效手續費率萬分之5,毛利300萬若翻4倍那還得了

投資人及券商都爽了,但政府不爽,反貧窮聯盟更不爽
證交稅及證所稅皆不利資本流動,想想遺產稅的調降,不是患稅率低而是患課不到
財政健全小組不是財政加稅小組,在股市稅收已佔總稅收1成以上之前提下,提出1套雙贏的新制,應不困難

官員們似是而非的言論令小弟瞠目結舌之餘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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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7 21:34:3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余xx 發表於 2012-4-7 21:12
探討這問題前先讓我們假設1番

若停徵證交稅會如何

贊成,但要用區間計算讓虧損和獲利和計
並要加上最低稅賦制以讓貧富差距不要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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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8 00:32:14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支持~~~因為現在是低利時代....不景氣人民賺錢辛苦....政府想的應是提振經濟而不是如何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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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2 13:15:49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贊成
1.不管大戶或散戶, 若長期持有者都要被課稅那誰還願意長期投資(已經收了證交稅).............
2.那投資期指或選擇權者怎麼課, 放空股票怎麼算?

若是如此這麼不安定的狀況, 是否散戶也該考慮好好研究港股或陸股, 而非一昧的爭論是否課徵證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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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4 08:03:43 | 顯示全部樓層
有賺就不怕課稅,就怕一直虧,年賺500萬課50萬又何仿
發表於 2012-4-14 10:46:57 | 顯示全部樓層
g1308 發表於 2012-4-14 08:03
有賺就不怕課稅,就怕一直虧,年賺500萬課50萬又何仿

+1
很多人都執著在錯誤的地方,一直在"賺錢要課稅"的牛角尖裡面鑽,
據說股市有所謂的82法則,也就是說輸家佔了8成,
贏家才2成,而這2成的贏家裡面每年賺超過300萬以上的可能也是鳳毛麟角,
所以關鍵其實是在自己能不能成為市場裡少數的贏家,
假如一直是輸家,那根本也課不到稅不是嗎?
假如自己是少數的贏家(大於300萬以上),
那何不想一想自己贏得的戰果是從多少輸家的身上贏過來的,
就算被課稅,或者是捐錢做善事等等,分一點出去又何妨?(至少比較不會良心不安吧),
況且,假如某一年狀況不好賠錢的話,未來那些賠掉的錢還可以扣抵啊,
我目前是小贏而已,但我會朝年賺300萬以上的目標前進,到時我會以我有被課到稅為榮滴。
總之,課稅不是重點,重點在於自己是不是贏家,
另外,大大說的年賺500萬,按照規畫的稅率,其實只要課40萬的稅而已。
(500萬-300萬的扣抵額=200萬再*20%的稅率=40萬)。
發表於 2012-4-14 12:49:59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過經濟學的人都知道
不管是對誰課稅
怎麼課
都會產生無謂損失
股票市場 不管對何者課稅都會造成資金的流出
都不利於股票市場
讓市場自由發展吧 政府能不插手就不要插手
所以我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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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6 13:22: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有賺就不怕課稅,政府要想要做的應是提振經濟活絡市場,而不是只想如何加稅,如果加稅反使市場交易委縮反而收不到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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