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是百度中關於自由現金流量的解釋,它比較偏向學術上的解釋,因為是簡體字,所以我轉成繁體字後PO給各位參考。
自由現金流量(Free Cash Flow, FCF)最早是由美國西北大學拉巴波特(Alfred Rappaport)、哈佛大學詹森(Michael Jensen)等學者于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一個全新的概念。如今它在西方公司價值評估中得到了非常廣泛的應用。簡單地講,自由現金流量就是企業產生的在滿足了再投資需要之後剩餘的現金流量。這部分現金流量是在不影響公司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可供分配給企業資本供應者的最大現金額。
為自由現金流量概念的提出開思想先河的是美國學者莫迪格利尼(Franco Modigliani)和米勒(Mertor Miller)。他們(1958)提出的關於資本結構的MM理論重新詮釋了企業目標是價值最大化,並非新古典經濟學所述的“利潤最大化”。他們(1961)還首次闡述了公司價值和其他資產價值一樣也取決於其未來產生的現金流量的思想,並通過建立米勒——莫迪格利尼公司實體價值評估公式對公司整體價值(Business Valuation)進行評估。
受益於他們的思想,西北大學的拉巴波特教授(1986)構建了拉巴波特價值評估模型(Rappaport Model),並通過創辦ALCAR公司將其價值評估理論付諸于實際應用。在其模型中,拉巴波特確立了五個決定公司價值的重要價值驅動因素:銷售和銷售增長率;邊際營業利潤;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新增營運資本;資本成本。並通過這些價值驅動因素而對公司現金流入和流出進行預測。現金流入來自於企業的經營,是稅後現金流量,但是在支付融資借款利息之前(即不扣減利息費用)。現金流出是因為增加了固定資產和營運資本投資。在扣除現金流出後的稅後現金流量淨值被稱之為公司自由現金流量。然後通過對未來自由現金流量貼現得出目標公司價值。
詹森教授(1986)則是提出了自由現金流量理論(Free Cash Flow Theory),用來研究公司代理成本(Agency Cost)的問題。在其理論中,自由現金流量定義為企業在“滿足所有以相關的資金成本折現的淨現值為正的所有項目所需資金後剩餘的現金流量”。他認為“從效率的角度看,這些資金應回報給股東,比如增加分紅或購回股份”而不是留存起來。但這種情況很少見。詹森指出,企業管理當局之所以保留現金而不分發給股東,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現金儲備增加了他們面對資本市場的自主性,擴大了他們所管理的公司的規模——因為正如許多研究表明的“與管理人員的薪金更加密切地聯繫在一起的是公司的規模的擴大而不是公司價值的增加”。企業管理當局可能出於自身利益等方面的考慮,採取的企業行為會背離股東的利益,這種利益損失即為代理成本。
科普蘭(Tom Copeland)教授(1990)(麥肯錫公司(McKinsey & Company, Inc.)的資深領導人之一)更是比較詳盡地闡述了自由現金流量的計算方法:“自由現金流量等於企業的稅後淨營業利潤(Net Operating Profit less Adjusted Tax, NOPAT,即將公司不包括利息收支的營業利潤扣除實付所得稅稅金之後的數額)加上折舊及攤銷等非現金支出,再減去營運資本的追加和物業廠房設備及其他資產方面的投資。它是公司所產生的稅後現金流量總額,可以提供給公司資本的所有供應者,包括債權人和股東。”
自由現金流量=(稅後淨營業利潤+折舊及攤銷)-(資本支出+營運資本增加) (1.3)
康納爾(Bradford Cornell)教授(1993)(美國FinEcon諮詢公司的創立者兼總裁)對自由現金流量的定義與之類似:“投資者的利益(自由現金流量)是由公司所創造的現金流入量減去公司所有的支出,包括在工廠、設備以及營運資本上的投資等,所形成的淨現金流量。這些現金流量是可以分配給投資者的。”
自由現金流量=(營業利潤+股利收入+利息收入)×(1-所得稅率)+遞延所得稅增加+折舊-資本支出-營運資本增加 (1.4)
達姆達蘭(Aswath Damodaran)教授(1996)對自由現金流量的定義也是參照了科普蘭的觀點:
自由現金流量=息稅前利潤×(1-所得稅率)+折舊-資本支出-營運資本增加 (1.5)
達姆達蘭教授還提出了股權自由現金流量的概念——股權資本自由現金流量就是在扣除經營費用、本息償還和為保持預定現金流量增長率所需的資本支出、增加的營運資本支出之後的現金流量。而自由現金流量是公司所有權利要求者,包括普通股股東、優先股股東(享有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的一種折中形式)和債權人的現金流量總和。
股權自由現金流量=(營業利潤+股利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支出)×(1-所得稅率)+遞延所得稅增加+折舊-資本支出-營運資本增加-優先股股利+新發行債務-償還本金 (1.6)
=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資本支出-優先股股利+新發行債務-償還本金 (1.7)
自由現金流量=股權自由現金流量+債權自由現金流量 (1.8)
漢克爾(K. S. Hackel)(1996)(系統金融管理公司(Systematic Financial Management, L.P.)的創始人兼總裁)則提出自由現金流量等於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減資本支出,再加上資本支出和其他支出中的隨意(discretionary)支出部分。因為這些隨意支出可節省下來卻不會影響公司的未來增長。他認為只要不是為了維持企業持續經營的現金支出都應加回到自由現金流量中;公司可以在不影響持續經營的情況下避免這些支出,而若公司沒有進行這些支出,公司的自由現金流量會得以增加。這一定義更多地考慮到了公司管理當局可能存在“濫用自由現金流量”的問題。
綜上所述,不同的學者對自由現金流量的理解不盡相同。自由現金流量的名稱也眾多,如增量現金流量(Excess Cash Flow)、剩餘現金流量(Surplus Cash Flow)、可分配現金流量(Distributable Cash Flow)、可自由使用的現金流量(Disposable Cash Flow)等。但他們解釋自由現金流量的共同之處都是指在不危及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前提下可供分配給股東(和債權人)的最大現金額。
儘管對自由現金流量的大量運用僅限於一些財務諮詢、信用評級、投資銀行等機構。但越來越多的投資專家開始關注公司的現金流量。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評估機構對自由現金流量定義是稅前利潤減資本支出。在美國,有不少投資者這樣計算自由現金流量:自由現金流量等於稅前利潤加折舊減資本支出。另一種較為簡便的方法是自由現金流量就是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與資本支出之差。另外,美國上市公司年報中常常公佈自由現金流量,儘管其計算方法存在著差異。如通用動力公司(General Motors Corp.)年報中自由現金流量被稱為除了可流通的證券投資以外,來自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由於排除資本支出及證券投資以外來自投資活動的其他現金流量較小。因此,這一定義非常接近于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減資本支出的數值。又如,RJR Nabisco投資控股公司在其年報是這樣定義的:自由現金流量等於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減資本支出及支付的優先股股利。
根據其理論方法闡述的嚴密性和我國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具體情況,筆者在本文中比較贊同科普蘭對自由現金流量的計算方法,即“自由現金流量等於企業的稅後淨營業利潤加上折舊及攤銷等非現金支出,再減去追加的營運資本和在廠房設備及其他資產方面的資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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