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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2-16 18: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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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agaly 於 2025-12-16 22:16 編輯
何謂分盤交易?何謂注意股票?何謂處置股票?
臺灣證交所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簡化版)
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對於上市櫃股票一段時間內的股價累積漲跌幅度、成交量等出現過度波動時,會給出公告提醒投資人,在下單買賣前多加注意,而被提出注意公告的股票就是注意股,注意股基本上沒有正面或負面意思。細項規定後述。
何謂處置股票?
連續三天(營業日)因第一條被公告注意者,列為處置股票進行十天的處置(分盤交易;人工管制5分鐘搓合,單筆交易達10張或累積達30張時,需全額交割,即預先收足價金)
連續五天 或 十天內有六天 或 三十天內有十二天 因第1~8條被公告注意者,進行處置(分盤交易)
三十天內達到處置標準二次時,第二次處置改為人工管制20分鐘搓合
被列為注意股票時,一般都是同時違反二項以上的規定,若包含有第13條的規定,則處置時間由10天延長為12天。
所以處置交易就是多次被列為注意股,為避免交易風險過大,基於保護投資人的目的,對交易進行冷卻的一種處置措施,有點類似於融斷機制(外國股市在短線下跌的速度與幅度太大時,為了避免恐慌蔓延,會暫停交易一段時間,讓市場能夠有時間可以停下思考,以藉此恢復市場流動性),台股的10%漲跌停措施,屬於融而不斷,也是讓市場冷卻的方式之一。
由於處置股票是為了讓市場對該股票交易冷卻,所以會有全額交割、分盤交易、停止現股當沖的措施。
全額交割:投資人買進時必須預先將全數買股款存入券商指定專戶(非一般交割戶),賣出時也必須先交出股票
以下有十四條細項規定,明列哪種情況下會被列為注意股。(以下的天指的是營業日)
一、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者。
最近六天累積之收盤價漲跌超過32%。又或最近六天累積之收盤價漲跌超過25%,且最近六天起迄二天之收盤價價差達新臺幣50元以上者。
二、最近一段期間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者。
(1)最近30天起迄兩天之收盤價漲跌超過100%,且與全體有價證券漲跌平均值的差幅在85%以上。
(2)最近60天起迄兩天之收盤價漲跌超過130%,且與全體有價證券漲跌平均值的差幅在110%以上。
(3)最近90天起迄兩天之收盤價漲跌超過160%,且與全體有價證券漲跌平均值的差幅在135%以上。
三、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其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一段期間之日平均成交量異常放大者。
最近六天累積之收盤價漲跌超過25%,且當天之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天之日均量放大為五倍以上,且其放大倍數與全體證券之平均值相差四倍以上。
四、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其當日之週轉率過高者。
最近六個營業日累積之收盤價漲跌超過25%,且當日週轉率10%以上,且與全體有價證券之平均值的差幅在5%以上。
五、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證券商當日受託買賣該有價證券之成交買進或賣出數量,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量比率過高者。
最近六天累積之收盤價漲跌超過25%,且該券商當日成交買進或賣出數量占該證券總成交量比率超過25%,並逾500單位以上者。
六、本益比、股價淨值比異常及當日週轉率過高,或證券商佔總成交金額比重過高者。
(1)本益比為負值,或達六十倍以上
(2)股價淨值比達六倍以上或該產業平均值的四倍以上
(3)當日週轉率百分之五以上,且成交數量達三千交易單位以上
(4)證券商當日買賣該證券之成交金額,占總成交金額10%,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每一分支機構得另增加1%,合計不得超逾25%,且一億元以上。
七、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券資比明顯放大者。
最近六天累積之收盤價漲跌超過25%,且前一日之券資比>20%,又六天內最低券資比放大四倍以上,且融資使用率>25%,融券使用率>15%。
八、臺灣存託憑證收盤價與其表彰股票所屬國交易市場收盤價計算之溢折價百分比異常者(溢價超過80%)。
九、當日及最近數日之日平均成交量較最近一段期間之日平均成交量明顯放大者。
最近六天之日均量與當日成交量皆較最近六十天之日均量放大為五倍以上。
十、最近一段期間之累積週轉率明顯過高者。
最近六天之累積週轉率超過50%,且當日週轉率>10%
十一、最近一段期間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價差異常者。
最近六個營業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價差>100元,且當日收盤價須為最近六個營業日收盤價最高(或最低)者;但收盤價>500元,每500元增列一級距,收盤價價差每一級距增加25元。
十二、最近一段期間之借券賣出成交量占總成交量比率明顯過高者。
最近六天之借券賣出成交量占最近六天總成交量比率>12%,且前一日借券賣出成交量較最近六十天之日平均借券賣出成交量放大為五倍以上。
十三、最近一段期間之當日沖銷成交量占總成交量比率明顯過高者。
最近六天之當沖量占最近六天總成交量比率超過60%且前一日當沖比率亦超過60%。
十四、其他交易情形異常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者。
基本上第1~7項最常見,第13項是拿來加重處罰(處置10天變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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