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分別於2011年6月3日及2011年6月7日公告修正權證相關規章,自2011年7月1日起開放證券商申請發行下限型認購權證(以下簡稱牛證)及上限型認售權證(以下簡稱熊證),台灣首批牛熊證於2011年7月8日正式掛牌買賣。有鑑於許多投資人不知道何謂牛熊證? 因此希望透過本文,讓大家對於何謂牛熊證有基本認識。 一、牛熊證商品特性 牛熊證與既有權證相似,是屬於一種追蹤標的價格走勢的新金融商品,投資人僅需投入相對少量資金,即可追蹤相關標的證券價格表現。商品可區分為牛證及熊證,投資人可依據本身看法,看好該標的證券可選擇買入牛證;反之,則可選擇買入熊證。依據修正規章,可將牛熊證主要商品特性歸類如下: (一)設有停損機制,具有提前到期性質 牛熊證與基本型權證一樣,在發行時設有履約價、到期日、行使比例等條件,但最大的不同在於牛熊證設有限制價(牛證設有下限價、熊證設有上限價),在到期前有強制收回的提早到期機制。在到期日之前,若標的證券收盤價觸及限制價,牛熊證將提早到期並終止買賣,觸及當日視同為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按權證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成交價格的簡單算數平均數為結算價自動現金結算。 若至到期日前,標的證券收盤價皆無觸及限制價,投資人可於到期前於集中交易市場賣出或持有至到期。到期日權證結算價格與基本型權證相同採到期日標的證券收盤前60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到期時投資人可獲得履約價與結算價之差價乘上行使比例之現金結算款項。
因為限制價與強制回收的機制,投資人不會完全損失權利金,等於是設有停損機制的權證。 (二)為價內權證,與標的證券連動性高 牛熊證之下(上)限價格應介於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與履約價格(含)之間,牛熊證履約價、市價、限制價關係示意圖如圖一及圖二。因此牛熊證屬於價內權證,發行時已含內含價值,加上設有限制價強制回收,因此牛熊證自發行日至到期日皆屬價內。因價內權證關係,當執行比例為1時,牛熊證與標的證券價格變動比率趨近於一(Delta趨近於1),能緊貼標的證券走勢,與標的證券連動性高。
(三)權證價格計算相對簡單 牛熊證發行價格=(履約價格與標的證券價格的差價+財務費用)x行使比例 其中,財務費用=財務相關費用年率x履約價x(距到期天數/365) 簡單的說牛熊證的價格可以拆解為內含價值與財務費用,而財務費用可視為發行券商提供投資人融資或融券的成本加上發行人利潤。相對於投資基本型權證必須預先了解影響權證價格與標的證券之間的價格差距因素,如隱含波動率影響權證價值的程度、時間價值等等,牛熊證的價格則相對簡單透明。
(四)牛熊證必為重設型 不同於香港權證發行日與掛牌日相距時程短,台灣權證自申請發行至掛牌日約需6~7 個營業日,因此牛熊證履約價與限制價必須於權證掛牌前重設調整,故 牛熊證必為重設型權證。證券商於發行牛熊證時必須訂定重設條件,於牛熊證掛牌前重設調整履約價與限制價格,惟牛(熊)證調整後的履約價不得高(低)於限制價。 二、牛熊證與現行權證比較 現行權證除基本型以外,也有像牛熊證一樣設有限制價格的權證,如上限型認購權證與下限型認售權證。我們將此三類商品條件進行比較如表一。 (一)在權證存續期間方面:現行權證最短為6 個月,牛熊證最短為3 個月。投資人必須注意的是限制型權證與牛熊證會因標的證券收盤價觸及限制價而提前到期。
(二)發行價內外程度:現行權證可為價內、價平、價外發行,但現況多為價外或價平發行,於發行時不具內含價值。牛熊證則為價內發行,發行時已具內含價值,加上強制回收的特性,自發行日至到期日皆屬價內型權證。 (三)履約價與限制價重設與否:基本型權證與限制型權證履約價與限制價重設與否端視發行券商對商品的設計;但牛熊證則規定必為重設型權證,須於掛牌前重設履約價與限制價。 (四)限制價的規範:以認購權證為例說明,限制型權證其上限價訂定與履約價相較,必須高於履約價的150%以上;牛證其下限價訂定則與標的證券價格相較,必須低於標的證券價格的90%以下。
(五)強制回收機制:限制型權證與牛熊證皆有強制回收機制,限制型權證是設停利點,牛熊證則為設停損點。
(六)結算價計算:依結算時機不同,結算價計算方式亦有所差異。 1.因觸及限制價提前到期,限制型權證是以觸及當日標的證券收盤價為結算價、牛熊證是以觸及限制價後次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所有成交價之均價為結算價。 2.因權證存續期間投資人主動申請履約,三類權證皆以權證申請履約當日標的證券收盤價為結算價。 3.因權證到期自動現金結算,三類權證皆以到期日當天標的證券收盤前60分鐘成交價之均價為結算價。
權證結算價的查詢,投資人可在權證到期日下午兩點,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認購(售)權證」項目下「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上市(櫃)認購(售)權證到期日結算價格/結算指數彙總表」查詢結算價格資料。
(七)時間價值的有無:現行權證隨著到期日的接近,時間價值會加速度消逝;牛熊證的財務費用為線性遞減,隨著到期日的接近,每日付出的財務費用幅度無顯著改變。對投資人而言,牛熊證財務費用的損耗遠比時間價值流逝易懂,且容易計算。
(八)在權證標的證券方面: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每季皆會公告權證合格標的,現行權證可發行國內標的與國外標的,國內標的種類多元包括上市股票229種、上櫃股票86種、上市ETF 15種、上櫃ETF 2種、上市指數13種、上櫃指數17種(以2011年第二季合格標的計算)。牛熊證之標的證券則僅為國內標的,並自上述每季公告權證標的股票中,篩選30種最近三個月月平均成交股數較高者,因此標的證券會包括上市股票30種、上櫃股票30種;在指數部分範圍則限縮為現況券商較常發行之指數型權證標的,包括上市指數3種(加權指數、金融指數、電子指數)、上櫃指數2種(櫃檯指數、櫃檯電子類指數)。
(九)在權證編碼方面:現行權證第六碼為數字則為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權證、第六碼為英文字母P則為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售權證、第六碼為英文字母F則為以國外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權證、第六碼為英文字母Q則為以國外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售權證。牛熊證部分第六碼為英文字母C則為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牛證、第六碼為英文字母B則為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熊證。
三、牛熊證與融資券比較 概念上而言,牛熊證具信用交易的實質效果,只需付出少許利息,就可擴大槓桿倍數,賺取股票價差,因此我們將牛熊證與融資券、現股比較如表二。 在槓桿程度部分:購買現股無操作槓桿,融資的槓桿約2.5倍以下,融券的槓桿在1倍以下,但一般而言牛熊證的操作槓桿視價內程度而定,約在5~6倍之間,槓桿倍數高於融資融券。 在損失上限部分:融資融券被斷頭後仍須補繳差額,牛熊證為權證金交易,即使標的證券觸及限制價後,次一營業日牛熊證結算價低(高)於履約價,該牛熊證不具剩餘價值,最高損失為當初購買牛熊證的權利金。 在耗損費用部分:融資須支付融資利息,融券可收融券保證金利息,牛熊證則需支付財務費用。 在交易成本部分:融資、融券及股票的交易稅率都是千分之三,只有牛熊證的交易稅率是權利金的千分之一,牛熊證在交易成本有明顯優勢。 四、牛熊證的風險 (一)接近限制價的風險 接近限制價時,牛熊證價格變動雖然緊跟著標的證券價格,但其價格仍受本身的供需狀況、財務費用及距到期日時間等因素影響。特別是當標的證券價格接近限制價時,牛熊證的價格波動較大,買賣價差可能較寬,其價格變動與標的證券價格變動比率可能不會經常接近於一。 (二)強制收回風險 當標的證券觸及限制價,牛熊證將提前到期並終止上市。未來即使標的證券價格反轉,該檔牛熊證不會繼續交易。且牛熊證因在發行時已將存續期間之財務費用計算在發行價中,當牛熊證強制收回時,持有人將損失整筆財務費用。 (三)流動性風險 牛熊證如現行權證亦配有流動量提供者,但流動量提供者造市積極程度,將影響牛熊證之流動性。另外在接近回收價時,如牛熊證流動性不佳,將有無法賣出牛熊證之風險。
小結 牛熊證介於現行權證與信用交易資格中間,相對於現行權證,牛熊證具有權證的特性但概念簡單且與標的價格連動性高,財務費用的計算也較時間價值流逝易懂易計算。相對於信用交易,牛熊證具有信用交易實質效果但沒有信用交易資格限制,槓桿倍數較高且交易成本較低。投資人如欲購買牛熊證也十分便利,牛熊證的買賣交易如同現行權證一般,將於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掛牌,投資人可開立證券交易帳戶或於現有證券交易帳戶下單即可買賣牛熊證,惟於初次買賣牛熊證前,需簽署修正後之「認購(售)權證風險預告書」。投資人在買賣牛熊證前應先充分了解牛熊證之特性及潛在風險,並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再選擇購買牛熊證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