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灣上市櫃公司對於員工分紅的方式,採與股票分紅的比例遠大於現金分紅,其原因就在於股票分紅僅以面額計算所得稅,有利於員工稅賦考量,但卻不利於租稅公平,而且員工分紅屬於年度的盈餘分配,不影響年度的損益表(EPS不會稀釋),但是明年將開始實施的員工分紅費用化,卻造成以下重要的改變:
1. 股票股利的分配,將由市價計算成本並列入費用,舉例來說,A公司當年獲利10億元,而且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盈餘提撥8%做為員工分紅獎勵,則年底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就是計算基礎,公司需提列8千萬認列為當年度費用,而當年度公司盈餘將降低為9.2億元(過去是將8千萬當成盈餘分配,所以損益表上公司還是賺10億元,其中9.2億分配給股東,8千萬分配給員工,因此EPS維持不變)。
2. 當公司章程規定盈餘分配為可調整空間(例如5%~8%,授權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公司需先做一個最適估計認列費用,而市價計算基礎是以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來計算(通常股東會都在年報出爐後進行),若因此造成盈餘數字變動超過標準,則財報需要重編,未超過標準時,差額認列為新一年度費用。
3. 庫藏股原規定不得以低於平均成本轉讓給員工,現修改規定為允許,而庫藏股轉讓給員工做為獎勵的優點就是成本與轉讓價格之間的差額,則列為資本公積的減項,不影響損益表的獲利數字。
4. 員工認股憑證原規定不得以低於市價轉讓給員工,現修改規定為允許,且認股價格原規定不得低於發行日時之標的物價格,現在修改為允許。
以下就以創意今年度的員工分紅來說明市場擔心的地方。
95年創意獲利2.37億元,96年股東會決議員工分紅方式以現金1200萬及股票970,000股進行,按照過去的會記制度,員工分紅金額是1200+ (970,000x10元面額)=2170萬元,亦即創意95年稅後賺了2.37億元,在2.37億元中提撥2170萬給員工,剩下的分給股東與當作保留盈餘。
如果改用員工分紅費用化的新制度來看呢?去年底的收盤價是151元,分給員工970,000股就等於價值1.465億元,加上現金分紅1200萬,總價值就是1.585億元,這部分當成費用的話,95年創意的稅後淨利將只剩下8100餘萬,換句話說,新制度實施前EPS是2.44元,新制度實施後EPS只剩0.83元。
用這個角度來比較同一個年度的EPS,員工分紅費用化將是股價的最大殺手…這就是市場最擔心的地方!但是這個擔心…其實有一個最大的邏輯錯誤存在…那就是假設公司明年新制度實施後也會採取同樣高比例的股票分紅給員工;像上述創意的例子,今年員工配股970張,那是去年賺到的錢在今年配給員工,所以今年的配股不會算到今年的費用認列上,就像今年你領到某公司的股利,那是去年公司賺錢後,在今年分給股東的,所以不會影響到公司今年獲利的金額,所以邏輯上錯就錯在今年員工配股970張,並不算是今年的費用,自然不會影響到今年的獲利金額,必須等今年獲利結算出來後,明年公司決定分給員工多少....這才會認列為費用影響到今年的獲利!
如果你是老闆,你會笨到因為討好員工而讓股東非常不爽嗎?我想這麼笨的老闆應該早就讓公司倒閉了!然而老闆們又要怎麼應對這種局勢呢?
為了解決員工分紅費用化的衝擊,上市櫃公司可以用下面幾種方式(擇一或多重進行):
1. 提高月薪、現金獎金、現金分紅,而降低年度的員工股票分紅
2. 採取實施庫藏股的方式買回股票後,再低價轉讓給員工,這樣就不會列入費用,差額列入資本公積的減項,只會影響淨值而不會影響當年度獲利金額與EPS,缺點是員工報稅時,(市價-認股價)的差額需列入所得課稅
3. 採取員工認股權證的方式做為獎勵,認股價格可以低於市價,員工執行認股時,公司採取現金增資發新股的方式因應,如此影響年度獲利甚小,但會降低EPS(降低幅度遠低於費用化的影響)
4. 可將分紅給員工的股票,從分母公司的股票轉為子公司的股票…例如台積電可將持有創意的股票,提撥一部份作為台積電的員工分紅配股,華碩一分三後,可將和碩與永碩的持股作為華碩本身的員工分紅配股(未上市的股票則以淨值作為費用認列基礎)。
5.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可提撥部分認購權利給員工及股東,對員工而言,只要認購價與市價存在價差空間可套利時,無異於一種獎金發放方式,此種方式將視增資金額決定獲利稀釋程度。
俗話說兵來將擋水來土淹,既然台灣上市櫃公司的會計制度要跟上國際軌道,員工分紅費用化就不得不實施,重點在於過去分紅較高的公司,明年能不能賺到更多的獲利,以彌補新制度實施後對於獲利的影響?再者企業主能不能想出影響報表最小的方式來因應呢?我想…台灣上市櫃公司的老闆,都有蟑螂小強的特質,環境怎麼變遷,都能想出新的存活方式,如果你對台灣企業主沒信心,可以先殺出持股,有信心的人,可以趁沒信心又不明就裡的人亂砍股票時,找機會逢低買進,拿員工分紅費用化作為利空,將來必會出現利空頓化與利空出盡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