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的發行券商為權證市場的流通量提供者,當市價偏離理論價過多或發生流動性不足時,流通量提供者會進場調節,使價格趨於合理。此外,流動量提供者也提供買賣報價,使投資買賣權證更有效率。請問:
1、流通量提供者可進場調節價格,這樣不是在操控價格嗎?對投資人而言,公平嗎?
2、流通量提供者會運用什麼方法進場調節,使價格趨於合理?
3、可否以5月13日(五)03883P永豐Z4認售權證收盤價1.29元(價格劇烈波動,漲幅4200%)為例說明:該檔權證在5月16日(一)的市價還是1.29元嗎?流通量提供者正常應對該檔權證如何報價(委買和委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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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謂的調節價格其實可視為在特定價位提供買進數量與賣出數量,換句話說,如果標的證券價格上漲,而權證價格沒有跟上(關注者過少,導致缺乏願意抬價買進者),對於手中擁有權證的投資人來說,豈不是很吃虧?你可以說,可能有少數人因此制度受到不公平待遇,但是實務上多數人將因此而受益。
2.隨著標的證券成交價格的漲跌,造市者按其模型所訂出的價格,在市場上分別掛單買進與賣出,掛價調整的過程中不一定有成交,但掛價會隨著標的證券價格變動而浮動的,你實際在市場上看一次就知道了
3.這是深度價外的權證,所以造市者掛單的數量很少,而且也只有掛內盤與外盤各一檔(推測),當外盤價被敲掉後,有笨蛋用漲停價敲時,就會敲到1.29去了,收盤前要買0.03的話很輕易就能買到,這種情況對應你的問題一,就等同於缺乏造市者時,不小心就會買到非常不合理的價格1.29,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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