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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分享] 大昌芳榆~7/1日【實施期貨商風險控管新制調整細項】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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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6 11:48: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專案 民國10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風險控管機制由來 為什麼期貨新制要做這次重大調整呢?
風險控管機制內容
開戶徵信作業/70歲以上交易人開戶限制/分類限制分級辦法/申請放寬限制辦法/加收保證金計算原則
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申請資格條件/期貨新制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期貨新制盤後保證金追繳/新制盤後追繳補錢時間期限
風險指標計算方式/期貨新制代為沖銷作業
  
  
  
風險控管問與答
為什麼要70歲以上開戶限制/加收保證金指標跟期交所部位限制上控管有什麼不同/加收保證金對可動用餘額影響/加收保證金什麼時候釋放
什麼情況下保證金追繳會消除/追繳隔日沖銷砍部位後又再次發生追繳/期貨商砍倉代沖銷部位順序

  
  
  
  
      
大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版開戶文件受託契約條文異動對照表
本條文異動遂依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專案』之決議內容,爰修訂本公司開戶文件受託契約條文,
相關異動內容對照表如下: 102.07.01 起適用
第十一條
原條文內容
二、甲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盤中應立即補足,盤後應於乙方發出追繳通知之次一交易日上午 08:00前繳交全額追加款項,若於盤中出現急漲或急跌的狀況致乙方不及通知甲方繳交保證金時,乙方得逕行強制反向平倉,無需徵得甲方之同意。
修訂後條文內容
二、甲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盤中應立即補足,盤後應於乙方發出追繳通知之次一交易日上午 12:00前繳交全額追加款項若於盤中出現急漲或急跌的狀況致乙方不及通知甲方繳交保證金時,乙方得逕行強制反向平倉,無需徵得甲方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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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文內容
三、繳交追加保證金通知於信函或電報等方式送達甲方在乙方所留存之應受通訊處所後,或電話、傳真聯絡甲方在乙方所留存之應受通知號碼後,即生效力;甲方不得以未收到或未閱讀阻卻乙方處分甲方部位之權利,若因任何理由致乙方之通知無法到達甲方,乙方仍得處分甲方之部位,所生之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修訂後條文內容
三、繳交追加保證金通知於主管機關核准或交易人約定之方式送達甲方在乙方所留存之應受通訊處所、號碼後,即生效力;甲方不得以未收到或未閱讀阻卻乙方處分甲方部位之權利,若因任何理由致乙方之通知無法到達甲方,乙方仍得處分甲方之部位,所生之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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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原條文內容
代為沖銷交易之條件及相關事項………乙方依市場或其他急迫狀況認為必要時(甲方之有效保證金餘額低至原始保證金之 25%時)得即以市價逕行代甲方沖銷其所持有未結清之全部期貨交易契約。此一權利不因乙方有無向甲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而受影響,亦不因任何乙方之作為、不作為而視為拋棄此項權利。甲方未於保證金追繳時限內補足追加保證金,乙方得以市價逕行代甲方沖銷其所持有未結清之全部或部分期貨交易契約。上述代沖銷………其餘事項依中華民國民法之規定辦理。
修訂後條文內容
代為沖銷交易之條件及相關事項.......乙方依市場或其他急迫狀況認為必要時(甲方之權益總值低至原始保證金之 25%時)得即時以市價逕行代甲方沖銷其所持有未結清之全部期貨交易契約。此一權利不因乙方有無向甲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而受影響,亦不因任何乙方之作為、不作為而視為拋棄此項權利。甲方未於保證金追繳時限內補足追加保證金,乙方得以市價逕行代甲方沖銷其所持有未結清之全部或部分期貨交易契約。上述代沖銷.......其餘事項依中華民國民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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